深圳法院今明两年将全面推动四方面28项改革
深圳法院今明两年将全面推动四方面28项改革
提高法官的薪酬水平,留住优秀法官,从优秀学者和律师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一系列的改革亮点是深圳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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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一审行政案件将集中到盐田审理
深圳法院今明两年将全面推动四方面28项改革
提高法官的薪酬水平,留住优秀法官,从优秀学者和律师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一系列的改革亮点是深圳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改革规划(2015-2016)》(下称“改革规划”),确定深圳法院将于今明两年全面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及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四方面28项改革措施。
特殊类型案件
由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
“民告官”类案件是受地方因素影响最大的诉讼,由于地方法院在人、财、物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管辖,使得一些“民告官”案子变成了“烫手的山芋”。
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方面,深圳法院为了避免地方的司法干预,将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原来由其他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逐步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而原来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实际上,深圳法院的不少改革目标,已经在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比如深圳原由其他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部分金融案件,分步集中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
此外,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审判权由法官行使、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建立深圳全市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领导和管理、深圳全市法院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体制机制。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对分离,科学设置两级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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